案件名称:张金花、福建启航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闽侯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闽0121执346号
所属地区:闽侯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1-22公开日期:2020-03-04
当事人:张金花;福建启航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121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张金花,女,1972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

被执行人福建启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大桥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0816118657。

法定代表人蔡永祥,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金花与被执行人福建启航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本院在执行(2019)闽0121执2687号案件中,已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福建启航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目前正在依法处置。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统筹协调关联案件的执行,现将(2020)闽0121执346号执行一案并入(2019)闽0121执2687号案件合并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闽0121执346号案件的执行,将该案并入(2019)闽0121执2687号案件合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谢启暖 执行员  陈 炜 执行员  毛经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高丹丹 附: 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