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芦溪县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323执恢58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芦溪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1-16公开日期:2020-03-04
当事人:芦溪县人民法院
案由:劳动争议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赣0323执恢58号 方旭安、萍乡市江发发动机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方旭安与被执行人萍乡市江发发动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64614元,执行依据为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323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3民终719号民事判决书。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萍乡市江发发动机有限公司已支付6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