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密海上渔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7民初53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潍坊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1-16公开日期:2020-04-30
当事人: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密海上渔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单伟;高密市盛世铭豪茶酒室;张玉峰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民初53号 申请人: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59号三山大厦(现龙盛大厦)北楼11层06室。

法定代表人:顾新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焜,山东博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婷羽,山东博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高密海上渔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利群路(北)788号。

法定代表人:单伟,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单伟,1971年12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

被申请人:高密市盛世铭豪茶酒室,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利群路(北)788号。

经营者:张玉峰。

被申请人:张玉峰,1989年10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沂水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高密海上渔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单伟、被申请人高密市盛世铭豪茶酒室、被申请人张玉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为上述申请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