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昊。
被告:李怀荣。
原告蔡凯与被告李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
原告蔡凯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李怀荣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蔡凯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