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蔡凯与李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1127民初260号之一
所属地区:河北省景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1-17公开日期:2020-02-20
当事人:蔡凯;李怀荣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1127民初260号之一原告:蔡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昊。

被告:李怀荣。

原告蔡凯与被告李怀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

原告蔡凯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李怀荣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蔡凯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