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忠(曾用名:王在忠)男,生于1971年8月30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肖琼与被执行人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肖琼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本次执行系真实意愿所表示,应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川1703执恢482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