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申增、赵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328民初142-2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唐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1-13公开日期:2020-07-08
当事人:张申增;赵兰;李萍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328民初142-2号申请人:张申增,男,汉族,生于1975年5月1日,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申请人:赵兰,男,汉族,生于1986年10月10日,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申请人:李萍,女,35岁,汉族,住址同上。

系被申请人赵兰妻子。

申请人张申增诉被申请人赵兰、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申增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赵兰名下的车牌号为粤S×××××的越野车予以扣押,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赵兰名下的车牌号为粤S×××××的越野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