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鄂01财保490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1-01公开日期:2020-01-03
当事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申请保全案件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财保490号申请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翔,山东高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晋楠,山东高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生玉海,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因申请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未到期,且其申请查封的财产价值超过了申请保全的金额,经本院依法释明后,申请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仍未能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