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1,男,200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申请人:李某2,女,201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申请人:李允仿,男,196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申请人:谢翠云,女,196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以上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宝平,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胜民,男,196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鱼台县。
被申请人:金乡县金河冷链运输有限公司,驻金乡县化雨乡淳集开发区。
被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驻金乡县城金山北街路西27号。
被申请人:谢新明,男,197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申请人蔡倩倩、李某1、李某2、李允仿、谢翠云与被执行人张胜民、金乡县金河冷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谢新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2019)鲁0811执保3129号执行裁定书:从即日起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金乡县金河冷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鲁H×××××/鲁H×××××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一辆,期限为2019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1日。
被执行人张胜民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缴纳了保证金30000元,故现在解除对被执行人金乡县金河冷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鲁H×××××/鲁H×××××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一辆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张胜民向本院缴纳保证金30000元,为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