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淄博炫丽玻璃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大姜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3218442205。
法定代表人:刘丽娟,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周劳人仲案字[2019]第95-1号仲裁裁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炫丽玻璃建材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帐户内存款13869.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款项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