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耿禄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东台市泓鑫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9执1587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盐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1-13公开日期:2020-05-19
当事人:深圳市耿禄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台市泓鑫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案由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9执1587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耿禄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吴福聪。

被执行人:东台市泓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沿海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冯效伟。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耿禄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台市泓鑫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调2793号调解书],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东台市泓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东台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