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罗显义与陈诗念、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0324民初199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竹溪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1-31公开日期:2020-05-29
当事人:罗显义;陈诗念;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324民初199号原告:罗显义,男,196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溪县。

被告:陈诗念,男,197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溪县。

被告: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5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692997H。

法定代表人:严桂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罗显义诉被告陈诗念、中南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冠××疫情爆发,为防止疫情扩散,湖北省武汉市、竹溪县均采取了封控措施,禁止人员流动,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封控措施属于不可抗拒的事由,当事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