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孙伟,男,198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执行人:张彪,男,195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被执行人:张鑫,男,197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
仲玉琴与张彪、张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新2324民初22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仲玉琴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72940元(不含执行费),未执行标的额为572940元(不含执行费)。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仲玉琴于2020年1月20日申请撤销对本案的强制执行,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准予申请执行人仲玉琴撤销申请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