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彬、孟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川0116民初7571号之一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1-09公开日期:2020-04-17
当事人:刘彬;孟建成;李淑芳;秦某;孟倩宇;孟某1;孟某2;黄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757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刘彬,男,197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启杰,四川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孟建成,男,1948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被申请人:李淑芳,女,195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被申请人:秦某,女,1988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被申请人:孟倩宇,女,199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被申请人:孟某1,女,200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法定代理人:钟某,女,198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系孟某1的母亲。

被申请人:孟某2,男,201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法定代理人:秦某,女,1988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系孟某2的母亲。

被申请人:黄某,女,200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法定代理人:秦某,女,1988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系黄某的母亲。

原告刘彬与被告孟建成、李淑芳、秦某、孟倩宇、孟某1、孟某2、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2019)川0116民初7571号民事裁定,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孟建成、李淑芳、秦某、孟倩宇、孟某1、孟某2、黄某共同继承的孟东的遗产范围内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查封四川陆加壹鞋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车辆识别代号:LHGCP2642A8024498)、川A×××××(车辆识别代号:LSVUJ65N4C2078423)的两辆小型轿车。

2020年1月8日,解除保全申请人刘彬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刘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继承人孟东持有的北川银峰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