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倍安顺建材经销部与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陕0111执保141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5-25公开日期:2019-08-01
当事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倍安顺建材经销部;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19)陕0111执保141号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倍安顺建材经销部:    你单位与被申请人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陕(2019)陕0111民初726-1号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已解除对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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