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高鹏,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新华,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颍泉区舒适汇健步鞋店,经营者场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东路。
经营者:于礼。
原告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颍泉区舒适汇健步鞋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
原告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