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被申请人):计林红,女,1976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
申请人:徐长仁,男,195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在本院执行申请人徐长仁与被申请人陈安平、计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陈安平、计林红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本院受理后,两异议人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陈安平、计林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系其自行处分自已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