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董梅芳、高佰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602执1201号
所属地区:绍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5-16公开日期:2019-12-28
当事人:董梅芳;高佰林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9)浙0602执120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梅芳与被执行人高佰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浙0602民初12538号民事调解书;未履行金额:62400元】,查明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自2019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被执行人高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