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居亮与赵忠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0604民初623号
所属地区:淮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5-06公开日期:2019-12-23
当事人:李居亮;赵忠江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604民初623号 原告:李居亮(曾用名:赵杰),男,196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华,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赵忠江,男,197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刘桥二矿工人,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原告李居亮与被告赵忠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陈淮宁 人民陪审员  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