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华,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赵忠江,男,197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刘桥二矿工人,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原告李居亮与被告赵忠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陈淮宁 人民陪审员 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