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谢希雅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3执1128号
所属地区:浙江省温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5-27公开日期:2020-06-08
当事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谢希雅
案由:其他案由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浙03执1128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保利国际T2座5层,组织机构代码342568392。

法定代表人:邢鹏。

被执行人:谢希雅,女,1998年5月15日出生,住浙江省瑞安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网案字第3934号裁决书,业己受理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希雅商事仲裁一案。

因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自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应履行本院(2019)浙03执1128号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