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嵩、吴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0124执671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法库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5-17公开日期:2019-12-05
当事人:黄嵩;吴迪;赵淑华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124执671号申请执行人黄嵩,男,197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员工,住沈阳市法库县。

被执行人吴迪,男,1987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铁岭县。

被执行人赵淑华,女,196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铁岭县。

关于黄嵩申请执行吴迪、赵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124民初26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李明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申请执行人黄嵩自愿向我院提出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