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西中玮热力有限公司与吴玉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晋0405民初18号
所属地区:长治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5-15公开日期:2019-06-25
当事人:山西中玮热力有限公司;吴玉顺
案由: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405民初18号 原告山西中玮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屯留县麟绛镇南街村(城镇翠屏路)。

法定代表人刘海贵,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申丽芳,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吴玉顺,男,1954年4月1日生,汉族,长治市屯留区麟绛镇永祥区翠屏北路**。

原告山西中玮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玉顺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

原告山西中玮热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中玮热力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该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