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昌辉与穆星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0202民初2288号
所属地区:大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5-07公开日期:2019-07-31
当事人:周昌辉;穆星亢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02民初2288号原告:周昌辉,男,195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云(系其配偶),女,195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告:穆星亢,男,1987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丰镇市。

原告周昌辉与被告穆星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

原告周昌辉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