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封凤芝与天津市亚邦电气有限公司、丁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津0104民初4073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5-16公开日期:2019-06-03
当事人:封凤芝;天津市亚邦电气有限公司;丁亚东;陈丽君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04民初4073号原告:封凤芝,女,194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健,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佳,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亚邦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竹苑路******。

法定代表人:丁亚东,该公司经理。

被告:丁亚东,男,194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被告:陈丽君,女,1950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原告封凤芝与被告天津市亚邦电气有限公司、丁亚东、陈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现原告以原、被告协商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加之原告年事已高身体欠佳,诉讼意愿减退为由,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封凤芝撤诉。

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