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徐永福,男,196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
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张勇与被告徐永福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5月16日,原告张勇自愿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