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石德清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鄂0115执2518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武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8-11-21公开日期:2019-04-19
当事人:石德清
案由:刑事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115执2518号被执行人石德清(曾用名石磊),男,1993年7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住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被执行人石德清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鄂0115刑初364号刑事判决书。

2018年11月19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石德清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石德清缴纳罚金2000元。

逾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