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唐国繁与环境整治指挥部不履行法定职责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苏0508行初196号之一
所属地区:苏州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行政一审
裁判日期:2018-11-06公开日期:2020-05-31
当事人:唐国繁、苏州市虎丘地区综合改造动迁征收和环境整治指挥部
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苏0508行初196号之一 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对原告唐国繁诉被告苏州市虎丘地区综合改造动迁征收和环境整治指挥部不履行给付拆迁补偿款法定义务一案作出的(2018)苏0508行初196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行政裁定书第5页第二、三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现更正为“《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