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世全,男,广东大众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雪银,女,广东大众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兴成,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广东省阳春市人。
被告:黎伟,男,1982年10月5日出生,广东省阳春市人。
原告李民与被告黎兴成、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李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世全,被告黎兴成、黎伟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黎兴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8日起至偿还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给原告,暂计至起诉日止利息约为300元;2.判决被告黎伟对上述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黎兴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7年9月7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7日,期限12个月,如不按时归还借款的则每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计算利息至还清本息为止,被告黎伟作为上述借款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名。
以上借款有书面借据经被告亲笔签名、盖指模为证。
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都无动于衷。
被告黎伟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人,应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黎兴成辩称:一、原告所说都是假的;二、其是借了原告的钱,但原告每个月按5%收取其的利息,即其每个月支付2500元利息给原告至2018年2月份,之后其要求按2分息计算,但原告不肯,所以起诉其。
被告黎伟辩称:没有意见,黎兴成所说的事实,原告收了5分息。
因黎兴成还在这里,所以此款项不应由其偿还,如果黎兴成失踪,其愿意偿还这笔款项,当时也是这样约定,但没有写下书面借据。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民向本院提供了一份《借据》,载明黎兴成向李民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7日;借据中没有约定利息,但约定(原文内容)“如不按时归还借款的则每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计算利息至还清本息为止,同时按借款本金每月30%违约金处罚……担保人与借款人负等还款责任。
”黎兴成在借款人签字处签名捺指印并填写了身份证号码,黎伟在担保人签名处签名捺指印并填写了身份证号码。
庭审时,黎兴成称其因需要偿还赌债而向李民借钱,借据是李民打印的,内容是其填写、签名和捺指印的;当时口头约定月利率是5%。
黎伟称黎兴成所说属实;李民则称被告黎兴成当时称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并已经按月利率5%收取了被告支付的4个月的利息10000元,超过月息3%的部分作为2018年2月份之后的利息。
其他按照请求计算。
以上事实,有《借据》和庭审笔录等证据附卷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李民诉称被告黎兴成欠其借款50000元,有被告黎兴成签名捺指印的《借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黎兴成称上述借款是为了偿还赌债而借的款项,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的规定,双方借款时口头约定月利率为5%,且黎兴成支付了10000元利息给原告,依照上述规定和双方庭审意见,10000元视为黎兴成支付50000元借款期间的利息给原告;双方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在《借据》上有明确约定,不违反上述规定部分的逾期利息,本院予以支持,即原告请求被告黎兴成从逾期还款之日(2018年9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符合双方约定和上述规定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和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的规定,原、被告双方在《借据》中对担保人黎伟的责任约定不明确,黎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在保证期间要求担保人黎伟对黎兴成借款50000元本金以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符合上述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黎兴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