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合肥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嘉信包装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周燕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皖0191执1506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8-11-06公开日期:2019-12-17
当事人:合肥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嘉信包装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周燕;卫国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191执1506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国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谷路东丽景碧雅**正泰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4950663A。

被执行人一:安徽省嘉信包装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电厂路以南星火路以西新厂区**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23325490Y。

法定代表人:黄帮俊,总经理。

被执行人二:周燕,女,197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三:卫国,男,196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由本院作出的(2017)皖0191民初539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1民终402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8年11月5日立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嘉信包装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周燕、卫国的银行存款6203423.5元[其中借款本金3820000元,利息2096034元(利息自2015年12月21日起按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