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一:安徽省嘉信包装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电厂路以南星火路以西新厂区**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23325490Y。
法定代表人:黄帮俊,总经理。
被执行人二:周燕,女,197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三:卫国,男,196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由本院作出的(2017)皖0191民初539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1民终402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8年11月5日立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嘉信包装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周燕、卫国的银行存款6203423.5元[其中借款本金3820000元,利息2096034元(利息自2015年12月21日起按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