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范少华,男,198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原告徐小三与被告范少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
原告徐小三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