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肖远亮、中房珠三角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0605民监10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佛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2018-11-16公开日期:2018-12-31
当事人:肖远亮;中房珠三角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中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605民监10号原审原告:肖远亮,男,1963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

原审被告:中房珠三角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4832。

法定代表人:李国庆。

原审被告:佛山市中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西堤国际花园****写字楼之一/div>法定代表人:黄榕林。

原审原告肖远亮与原审被告中房珠三角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中珠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作出(2016)粤0605民初122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