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瑞金市瑞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杨富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0781民初2048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瑞金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8-11-29公开日期:2018-12-27
当事人:瑞金市瑞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富平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赣0781民初2048号原告(反诉被告):瑞金市瑞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金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074266653M。

法定代表人:宋晓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志良,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宣文,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杨富平,男,1970年10月11日生,汉族,江西省分宜县人,住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红平,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瑞金市瑞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瑞谷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杨富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瑞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确认瑞谷公司与杨富平之间签订的《工程双包合同书》无效;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损失数额以评估机构评估的数额为准);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鉴定费和评估费。

杨富平提出反诉请求(变更后):1.判令瑞谷公司向杨富平支付补偿款106396.7元及其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鉴定费由瑞谷公司承担。

本院查明,瑞谷公司与杨富平于2015年9月11日签订《工程双包合同书》,约定:杨富平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瑞谷公司位于瑞金市经济开发区厂房的外墙涂料(真石漆)工程;真石漆施工总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67元(不含税费及土建配套管理费),外墙涂料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30元(不含税费及土建配套管理费);工程款的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工程面积结算;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该合同还约定了合同工期、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杨富平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瑞谷公司已向杨富平支付工程款464750元。

双方后因工程质量及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发生争议,瑞谷公司遂起诉至法院,杨富平则提起反诉。

诉讼过程中,瑞谷公司申请鉴定,经本院委托,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赣虔司鉴中心[2018](建)鉴字第0901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瑞谷公司办公楼、一号宿舍楼、二号宿舍楼、三号宿舍楼、五号车间外墙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局部空鼓、起皮、剥落。

现状涂饰工程,局部已不能满足《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规范要求;2.瑞谷公司办公楼、一号宿舍楼、二号宿舍楼、三号宿舍楼、五号车间外墙,依据双方提供合同总造价约为691787.60元;3.瑞谷公司办公楼、一号宿舍楼、二号宿舍楼、三号宿舍楼、五号车间外墙返工修复总费用为120640.90元。

瑞谷公司因上述鉴定花费鉴定费50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