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陕0103财保75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裁判日期:2018-11-07公开日期:2018-12-20
当事人:张磊;韩其辰
案由:nan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03财保75号 申请人:张磊,男,1992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龙湖香醍****楼****。

被申请人:韩其辰,男,197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住西安市碑林区和平巷****1门**v> 申请人张磊因被申请人韩其辰未按期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于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韩其辰名下价值3068400元的财产【财产线索:1、韩其辰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群贤路群贤庄5号楼5幢10501室(房权证号:1050106015-9-1-5-10501~2);2、位于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房权证号:1125108011Ⅰ-42-1-1-10317~1)房产两套】。

申请人张磊向本院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保函(责任限额人民币3068400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韩其辰名下分别位于:1、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群贤路群贤庄5号楼5幢10501室(房权证号:1050106015-9-1-5-10501~2);2、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175号1幢10317室(房权证号:1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