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林国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恒,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被告:史永清,男,汉族,出生日期:1987年7月8日,住址:河南省夏邑县,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史永清、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