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余凯与吴洋、黔西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百里杜鹃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黔0522民初5730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黔西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14公开日期:2020-02-29
当事人:余凯;吴洋;黔西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百里杜鹃分公司;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522民初5730号 原告:余凯,男,1985年12月5日出生,蒙古族,贵州省大方县人,住贵州省大方县。

委托代理人:周贵宝,黔西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杨婷,贵州业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吴洋,男,1993年10月24日出生,仡佬族,贵州省大方县人,住贵州省大方县。

被告:黔西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百里杜鹃分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乡煤洞场村。

负责人:林桂萍。

被告: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沙井巷。

法定代表人:张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毕南路五龙公寓8楼。

负责人:尹刚,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翟德春,公司员工。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凯与被告吴洋、黔西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百里杜鹃分公司、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余凯因已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而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余凯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