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武汉美怡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0111执5896号
所属地区:合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16公开日期:2019-12-28
当事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武汉美怡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卢欢
案由:其他案由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11执5896号 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47号1栋1层至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847884008。

被执行人:武汉美怡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33号珞珈创业园2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4KLMXW9。

被执行人:卢欢,男,1983年2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团风县,现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关于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汉美怡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卢欢融资租赁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武汉美怡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卢欢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61919.06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5月18日起,以租金61919.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62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武汉美怡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卢欢的银行、国土、工商、证券、房产等信息,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武汉美怡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卢欢有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武汉美怡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卢欢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