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李久伟,男,196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辽1303民初6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李久伟的银行存款35,975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