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郝泽田、李久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1303执保244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朝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29公开日期:2019-12-24
当事人:郝泽田;李久伟
案由:其他案由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1303执保244号申请人:郝泽田,男,1963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龙城区。

被申请人:李久伟,男,196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辽1303民初6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李久伟的银行存款35,975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