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英、邵家俊与林中安、陈启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402民初4449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08公开日期:2020-06-02
当事人:李英;邵家俊;林中安;陈启满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402民初4449号申请人:李英,女,1971年1月11日生,汉族,住常州市天宁区。

申请人:邵家俊,男,1995年3月11日生,汉族,住常州市天宁区。

被申请人:林中安,男,1974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陈启满,女,1977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英、邵家俊与被申请人林中安、陈启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英、邵家俊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款项33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英、邵家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林中安、陈启满的款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