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殷宁康,男,198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湖县。
被执行人:安徽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690号尚泽时代广场A5幢办25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LED3A(1-4)。
法定代表人:殷宁康,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殷杨平与被执行人殷宁康、安徽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殷宁康、安徽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殷杨平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本院的主持下协商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殷宁康提出该款在2019年1月14日偿还40万元,剩余部分于2020年5月30日前全部付清,至于利息待本金全部还清后再进行协商,申请人表示同意并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