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殷杨平、殷宁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0825执1674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太湖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18公开日期:2019-12-09
当事人:殷杨平;殷宁康;安徽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25执1674号 申请人:殷杨平,男,1977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太湖县,住安徽省太湖县。

被执行人:殷宁康,男,198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湖县。

被执行人:安徽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690号尚泽时代广场A5幢办25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LED3A(1-4)。

法定代表人:殷宁康,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殷杨平与被执行人殷宁康、安徽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殷宁康、安徽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殷杨平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本院的主持下协商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殷宁康提出该款在2019年1月14日偿还40万元,剩余部分于2020年5月30日前全部付清,至于利息待本金全部还清后再进行协商,申请人表示同意并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