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乐,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伟,男,197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黄蔡家宅**。
原告冯杨与被告朱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向被告朱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董迪思 人民陪审员 顾铭洲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