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冯杨与朱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15民初82283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12公开日期:2020-11-23
当事人:冯杨;朱伟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5民初82283号 原告:冯杨,男,197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龙东大道****。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乐,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伟,男,197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黄蔡家宅**。

原告冯杨与被告朱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向被告朱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董迪思 人民陪审员  顾铭洲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