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田新刚,男,汉族,1974年4月30日出生,江西省瑞昌市人,住瑞昌市。
被执行人:瑞昌市盛德鑫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
法定代表人:田新刚,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九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九仲裁字第0344号裁决书,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执行。
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责令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现申请执行人郑上文请求拍卖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房产瑞昌市盛德鑫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瑞昌市环路北侧、城西客运站X幢XXX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赣(2017)瑞昌市不动产权第××号】,并对上述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瑞昌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