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董士军与张荣顺、盐城嘉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903执1938号之一
所属地区:江苏省盐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27公开日期:2020-01-20
当事人:董士军;张荣顺;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嘉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903执19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董士军,男,1963年10月12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城南新区。

被执行人:张荣顺,男,1972年6月29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被执行人: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张荣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盐城嘉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张荣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士军与被执行人张荣顺、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嘉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民初8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偿付义务。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依法受理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进行查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盐城嘉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因轮候查封,不便处置;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张荣顺名下的机动车五辆,因未实际控制,不便处置。

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数张,因余额不足,不便扣划。

除此之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大额存款、股票、有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