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冉一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博,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杨正渝,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杨举芳,住重庆市渝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正渝、被告杨举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