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举芳杨正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渝0103民初29898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11公开日期:2020-01-16
当事人: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正渝;杨举芳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3民初29898号原告: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27号15栋2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65936556N。

法定代表人:冉一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博,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杨正渝,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杨举芳,住重庆市渝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正渝、被告杨举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青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