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林正俊、杨良良,浙江浙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镇府路56-58号。
法定代表人詹光华,镇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道城诉被告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