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连巨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云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辽0281民初7068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瓦房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15公开日期:2019-12-20
当事人:大连巨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云山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辽0281民初7068号原告:大连巨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复州镇永丰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55060073X1法定代表人:陶士海,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晨,该公司员工,现住瓦房店市。

被告:赵云山,男,196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瓦房店市。

原告大连巨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

原告经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