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宿迁经济开发区香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庄永强、郁取英、宿迁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1302执2557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宿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26公开日期:2020-07-27
当事人:宿迁经济开发区香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宿迁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1302执2557号申请执行人:宿迁经济开发区香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916993400249,住所地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顾晓磊。

被执行人:宿迁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776899316Q,住所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郁取英。

关于宿迁经济开发区香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庄永强、郁取英、宿迁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苏1302执2799号。

后该案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2018)苏13执监23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沭阳县人民法院办理,案号为(2018)苏1322执6467号。

2019年6月3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苏13执监24号执行裁定,指定本院执行。

被执行人庄永强、郁取英、宿迁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及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雅蓝国际花园商业街三区15套房屋。

因本案尚有11套房屋设置抵押,已经超出执行标的。

为了协调案件,以便于履行,经申请人同意,宿迁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解除雅蓝国际花园商业街三区319、320、321、322、421、422、423、427、428共九套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为题的规定(试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