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魏玉宝,男,195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图们市。
被执行人:陈志国,男,196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吉林省双辽市。
申请执行人图们市老魏建材商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8)吉2402民初1092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依职权对本案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志国自动履行26930元,申请执行人图们市老魏建材商店经营者自愿放弃剩余款、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陈志国自行承担执行费349元。
本院认为,本案执行款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