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史向华与湖南省元盛实业有限公司、张焕伟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湘0105民初10158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13公开日期:2019-12-28
当事人:史向华;湖南省元盛实业有限公司;张焕伟;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05民初10158号原告:史向华,女,汉族,1963年5月13日出生,住长沙市天心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文军,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碧云,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元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东方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陈维,总经理。

被告:张焕伟,男,汉族,1963年1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告: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div>法定代表人:周永。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李,女,汉族,1987年12月13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史向华诉被告湖南省元盛实业有限公司、张焕伟、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