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余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案号:(2019)粤2071民初27647号
所属地区:中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13公开日期:2020-06-21
当事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余小兰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2071民初27647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101、二层201-202、六层601-603、605-606,七层701-703、705-706(六、七层仅作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34。

主要负责人:孙炳章,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玲,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厚伟,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小兰,女,197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梓潼县********,公民身份号码510************023。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余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于2019年10月28日收到本院发出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本院指定的缴费期限内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