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胡安全与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鄂0902民初4122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孝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11-20公开日期:2020-04-16
当事人:胡安全;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902民初4122号原告:胡安全,男,1964年4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峰、陈艳,湖北峰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签法律文书。

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孝武大道。

法定代表人:黄海松,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胡安全与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胡安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两份《预定合同》;2.判令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立即返还给原告胡安全装修款预付款20000元,并赔偿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全部装修款返还完毕之日);3.由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7年6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两份《预定合同》,原告胡安全委托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装修房屋,原告胡安全预付人民币20000元。

后原告胡安全准备与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正式装修合同,让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进场施工时,才得知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因故停止营业,已经无法履行合同,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理应立即返还原告胡安全预付款20000元并赔偿损失。

为维护原告胡安全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胡安全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查明: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世匠公司湖北省武汉、荆州、黄石、天门、恩施、孝感、黄冈、仙桃、随州、咸宁等市成立了12家具有关联性的公司。

2017年4月30日,湖北世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湖北雅庭世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孝感孝南经济开发区孝武大道106号南大领寓租赁了李畅、张贞华1-3层的商铺作为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

2017年5月26日,股东杨启光、李华飞在孝感孝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海松,股东有杨启光(持股比例85%)、李华飞(持股比例15%)。

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成立后,便雇请项目经理、员工在孝感市××南区开展装饰装修业务,公司了收取的定金、预付装修款等款项。

2017年6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预定合同》,原告胡安全委托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装修房屋,原告胡安全预付人民币20000元。

后原告胡安全准备与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正式装修合同,让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进场施工时,才得知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因故停止营业,已经无法履行合同,故原告胡安全诉至法院。

另查明,涉及湖北范围内注册成立的世匠装饰公司股东黄海松、杨启光、李华飞、柳艳、付光明、郭四华、郭晶、徐德稳、严正、肖雄、韩登峰、张华、程一郎均为交叉股东,且每个公司股东均有李华飞,公司商业经营模式一致,侵害当事人利益方式一致,同时涉案受害人人数众多。

同时,本院通过互联网查询到,全国各地(湖北范围内最多)都有反映世匠公司欺诈业主、材料供应商和项目经理的信访事项发生。

受害人反映世匠公司在积累了巨额资金后迅速抽调资金,人去楼空,老板跑路,该公司通过合法的外衣,行诈骗之实。

本院经审理认为,从原告胡安全提供的证据看,本案系民事纠纷,即装修合同纠纷,原告胡安全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但从本院查明的事实看,本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理由如下:第一、从资金走向看。

本案中,与原告胡安全同时向本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有108人,本案涉及人数众多,且原告方作为受害人,均是在签订合同后,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因资金断裂问题而停止经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本系列案件中,原告方均提前向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定数量定金或装修款项,被告孝感世匠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当有充足的资金全面履行合同,不应当出现资金断裂问题,本案有可能涉嫌抽调或抽逃资金以及挪用资金问题,即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第二、从商业模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