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薛梅与陈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312执4097号
所属地区:徐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11-27公开日期:2020-03-23
当事人:薛梅;陈辉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312执4097号申请执行人薛梅,女,197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宿州市。

被执行人陈辉,男,197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徐州市铜山区。

申请执行人薛梅与被执行人陈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铜张民初字第13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执行。

本院作出的(2014)铜张民初字第1372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被告陈辉自2015年5月1日起至诉争土地重新确权之日止,每年支付原告薛梅1200元。

(汇入账号:62×××13)。

该案诉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被告陈辉所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陈辉负担。

执行过程中查明,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权利,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法院受理后